天朝禁书
毛泽东的大饥荒第二十六章 铤而走险

第二十六章 铤而走险

当绝望的农民开始抢劫粮仓,劫持火车和私吞公社财产的时候,暴力就成为最后的手段。1961 年台风袭击河北沧州以后,一些用镰刀武装起来的农民就到田里偷玉米。一个党委书记领了一队人,抢了邻村的羊和几十吨蔬菜。1有些抢劫案甚至动用了武器:在陕西发生的一次抢劫事件中,干部把步枪发给村民。他们洗劫了邻近的一个公社并抢走了一万斤粮食。另一位当地干部,率领了一个 260 人的武装团伙,白天睡觉,夜间抢劫。2在农村地区,抢劫团伙大多聚集在县或省的边界,他们越过边界作案,所到之处鸡犬不宁。3

更多的情况下,农民抢劫的目标往往是国家的粮仓。抢劫的规模是惊人的。仅在湖南的一个县的五百个粮仓中,两个月内就有三十个仓库遭受抢劫。4在同一省的湘潭地区,从 1960 到 1961 年的冬季,发生了八百多起粮食盗窃案。怀化农民强行打开了几个仓库,拿走了几吨小米。5

针对列车的抢劫也很普遍。农民们聚集在铁路周围,抢劫货车,仗着他们比警卫人多,以多取胜。这种情况在 1960 年后愈演愈烈,因为政府意识到大规模饥荒的严重程度,并开始清除滥用职权的党员。在甘肃省主政的张仲良被降职后,根据当地警察的报告,1961 年 1 月发生了 500 例列车抢劫案。总共损失了大约 500 吨粮食和 2300 吨煤。每次抢劫成功,人们就更加大胆。在武威火车站,1 月初只有几十人闹事。但在更多的群众加入后,几个星期就发展为数百人。到了月底,四千名胆大包天的农民截住了一辆列车,拆走了列车上每一个可以拆卸的部件。在靠近张掖的一个地方,两千多愤怒的农民夜袭粮仓,杀死了一名警卫。另一个案件中,农民先偷了军服;然后,负责仓库的警卫把穿了军服的农民当作特种部队,让他们进入仓库运走粮食。6

铁路沿线,到处有遭到抢劫的粮仓,被盗的牲畜,被偷的武器和被烧毁的账簿。政府只有派出武警和民兵去重建秩序。7有些劫车案甚至可能引发外交纠纷,比如袭击货车的人烧了朝鲜运到蒙古去展览的物品。8多亏公安部没有下令对群众开枪,警察接到的命令是集中对付带头闹事的人。9

暴力产生暴力:当地方干部的被动和无奈的假面具不再起作用的时候,农民们就会把满腔怒火发向他们。在提高征粮配额的会上,农民指责他们的领导是不顾大家死活。更加不满的人会动手殴打或是用菜刀杀死领导。10有些人会拿棍棒追打贪污公款的干部。在四川云阳县,愤怒人们逼得当地领导和他的老婆跳入池塘自尽。11在通江县山区,当地领导刘复年被迫跪石瓦子被人用杠柴棒抽打。12但这种行为很少发生。一般人会偷盗、会诈骗、会纵火或抢劫,但他们很少是穷凶极恶的罪犯。他们不得不用中国特有的“吃苦”精神面对长期的艰辛:忍受悲伤、痛苦和磨难。

显而易见而且同样具有破坏性的是纵火;尽管很难区分火灾是由于贫穷农民冬季取暖而造成的意外,还是有人故意放火以示抗议。据公安部估计,1958 间发生的至少七千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达一万亿元——尽管无法知道其中多少起是故意纵火。13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报告,河北每年都有数十件纵火案。141959 年底,在南京的火灾比往年多了三倍。许多火灾是由于疏忽,但也有不少是纵火犯所为。比如赵志海,为抗议而在工厂宿舍纵火。15徐明宏,烧毁了四堆草料,被当地民兵开枪打死。16在湖北松滋,一个市委书记的房子被人点着了。17省里有些农民把毛泽东塑像浇上汽油焚烧。18四川洪雅县李怀文放火烧了食堂,那里本来是他的家;他大叫:“你们滚出去,食堂房子是我的!”19

到了 1961 年,农村到处都有纵火案。广州周围,农历新年过后的几个星期里,每晚都可以看到火光,许多是农民防火,为的是要求自留地。20在广东翁源县,农民在烧毁粮仓后,在墙壁上写下标语:表示粮食反正不再是他们的了,还不如一烧了之。21

当饥荒蔓延以后,饥饿的人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生存;衰弱的人们不会去筹划叛乱。尽管共产党的档案馆内保留的证据表明,在大饥荒最后两年里出现了大量的地下组织,这些组织从来就没有对共产党构成真正的威胁,而且很容易被粉碎;不过他们的存在可以作为人民不满程度的晴雨表。几乎没有任何地下组织能形成规模。以湖南为例,1960-1961 年冬春在一个县的边境有 150 人进行武装叛乱;但旋即被当地公安部队镇压。靠近省城有几个不满的农民组成人民党,要求农业生产和贸易的自由,他们也很快烟消云散。22

具有威胁的挑战来自边远的西藏地区。1959 年 3 月间在西藏发生的武装起义遭到了武力镇压,结果是达赖喇嘛流亡国外。1958 年在青海省发生的叛乱连续数月,波及该省的蒙古族自治县的优干宁(河南)镇(其东部接近甘肃省)、结古镇(玉树县)和靠近西藏高原的囊谦县。有些参加者是为了响应拉萨的叛乱,有些则是受了伊斯兰教的鼓动。省里的武装力量有限,最初只能控制重要的公路。23

暴乱时有发生。1960 年秋天,云南宣威县农民造反,迅速蔓延到周围几个公社。农民得到了一些村干部包括党的书记的支持。他们获得了武器,打出了废除人民公社,恢复自由市场,和把土地还给农民的口号。军队迅速地进行干预,除一人漏网外,捕获和镇压了所有的领导人。在公安部长谢富治给周恩来报告里,提到了当年在西南省份发生了十几起类似的事件。24除此之外,公安部门还发现了近三千个反革命组织,仅云南就有几百个自称是“党”的团伙。25

1949 年后,政府无情地取缔了秘密社团,然而中国历代实行的专制已经教会了他们如何在严酷的环境下生存。在北部省份的一个调查揭示了秘密社团的影响程度——虽然数字可能被干部夸大,以便向上级索取更多的镇反经费。1959 年的头几个月,在河北省内,有四十几个“反革命”组织被揭露出来,其中一半是属于政府明令取缔的,包括:还形道,升仙道,八卦道,先天道,和九宫道。仅宁津县,接近百分之四的当地人口被认为是信教的;他们中的许多人宣誓效忠一贯道。26这些社团的影响有时扩大到了外省。尽管农村人口的流动受到限制,信徒会从河北来到山东,在教主的坟墓前祷告。27虽然共产党反对“迷信”,人们还是会寻求民间的宗教。在广东,庆祝龙母诞辰的仪式仍然很受欢迎;1960 年在德庆举行了三千多人的庆典,参加者有学生也有干部。28

但是,即使是在这个政权最黑暗的时刻,也没有什么力量可以破坏它的稳定。同以前在孟加拉,乌克兰和爱尔兰等地发生过的其他饥荒一样,当大多数村民明白即将成为饿殍的时候,他们已经虚弱得没有力气走到下一个村庄,更不用说拿起武器组织起义了。任何温和的反抗活动,都会招致残酷镇压和严厉处理:暴动或起义领袖被处死,其他人则是无期徒刑。在成千上万的人饿死而国家并不崩溃的另一个原因是,没有任何党派可以代替共产党。不管是分散的宗教组织,还是秘密的地下党派,都没有能力控制这片巨大广阔的土地。由于林彪在 1959 年庐山会议后在军队里的广泛清洗,可能出现的军队政变也早被消灭于萌芽之中。

有一种比单纯的地缘政治更顽强的东西,阻碍了威胁共产党统治的力量出现。大饥荒时代最常见的自救办法是一个叫做“希望”的东西。在希望的支配下,无论村里的情况有多坏,人们相信毛泽东的心中始终装着人民。一个从封建时代人们就有的共同的信念是,皇帝总是好的,但是他的手下却可能腐败。在共和国时代更是如此,人们不得不调和媒体每天鼓吹的乌托邦理想和灾难遍地的现实。人们普遍相信滥用职权的基层干部是没有执行仁慈的毛主席的命令。远在天边的“政府”和英明领袖毛主席是和好人站在一起的。如果毛主席知道,一切都会有所不同。

Footnotes

  1. 河北,1961 年 8 月 15 日,878-1-6, p.38。 ↩

  2. 内部参考,1960 年 12 月 16 日,p.9。 ↩

  3. 例子见河北,1959 年 6 月 27 日,884-1-183,p. 135。 ↩

  4. 湖北,1961 年 1 月 6 日,SZ18-2-200,p.22。 ↩

  5. 湖南,1961 年 1 月 17 日,146-1-580, p.29。 ↩

  6. 甘肃,1961 年 1 月 24 日,91-9-215,pp.117-20。 ↩

  7. 同上。 ↩

  8. 内部参考,1960 年 6 月 20 日,pp. 11-12。 ↩

  9. 铁道部报告,甘肃,1961 年 1 月 20 日,1961,91-4-889,pp.19-21。 ↩

  10. 湖南,1959 年 11 月 22 日,146-1-507,pp.44-6。 ↩

  11. 四川,1959 年 5 月 26 日,建川 1-1721,p.37。 ↩

  12. 四川,1959 年 6 月 8 日,建川 1-1721,p. 153。 ↩

  13. 湖南,1959 年 3 月 9 日,163-1-1046,p.24。 ↩

  14. 河北,1959 年 6 月,884-1-183,p.40;1960 年 4 月 25 日,884-1-184,p.20。 ↩

  15. 南京,1959 年 1 月 30 日,4003-1-171,p.35。 ↩

  16. 南京,1959 年 3 月 19 日,5003-7-722,pp.68-9。 ↩

  17. 湖北,1961 年 1 月 4 日,SZ18-2-200, p.11。 ↩

  18. 湖北,1959 年 2 月 22 日,SZ18-2-197,pp.6-8。 ↩

  19. 四川,1959 年 11 月 2-4 日,建川 1-1808,p. 137。 ↩

  20. 广东,1961 年 2 月 3 日,262-1-115,pp.86-7。 ↩

  21. 开平,1960 年 12 月 29 日,3-A10-81,p.2。 ↩

  22. 湖南,1961 年 1 月 17 日,146-1-580,p.29。 ↩

  23. 甘肃,1958 年 6 月 18 日,中发(58)496,91-18-88, pp.29-34。 ↩

  24. 云南,1960 年 11 月 30 日,2-1-4108,pp. 72-5;1960 年 12 月 2 日,2-1-4108, pp. 1-2;亦见 1960 年 11 月 8 日及 12 月 9 日,2-1-4432,pp. 1-10 及 50-7。 ↩

  25. 公安部报告,甘肃,1961 年 2 月 8 日,91-4-889,pp.25-30。 ↩

  26. 河北,1959 年 6 月,884-1-183,pp.39-40 及 132。 ↩

  27. 河北,1960 年 4 月 26 日,884-1-184, p.36。 ↩

  28. 广东,1961,216-1-257,pp. 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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