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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大饥荒年代的社会震动和社会控制

第二十五章 大饥荒年代的社会震动和社会控制

中国历史上的大饥荒通常会引发的农民的大反抗,造成剧烈的社会动荡。有的会引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从而实现王朝更迭。20 世纪六十年代的大饥荒的规模是空前的,死人是中国历史上最多的,为什么没有引发重大的社会震荡?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历史之谜。

一、大饥荒年代的社会治安

在 1958-1962 年间,由于苛政害民、饥民遍地,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加剧,据陕西省兴平县、宝鸡市和西安市雁塔区三个地方统计,1960 年发生的 116 起“反动标语”和信件中,有 50%是针对粮食问题的。大饥荒期间,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局部地区出现了小规模的骚乱和暴动,边民大量外逃,刑事案件增加。但是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动荡。

1. 骚乱和暴动

骚乱和暴动较多地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中原汉族地区相对少一些。这是因为,政府对中原汉族地区的控制比少数地区更为严密,民间没有武器,没有非政府组织;有些少数民族性格骠悍好斗,并有枪支武器,有些地方头人还能够起一定的领导和组织作用。20 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经常出现民族骚乱和暴动。民族骚乱和暴动的原因比较复杂,不全是“大跃进”造成的。但是,不可否认,农业合作化中的过激政策、大跃进中的失误,群众生活太苦,至少是民族骚乱和暴动的重要诱因。对这些骚乱和暴动,政府讳莫如深,报纸上通常不作报道,现将散见在地方志里的一些资料摘录如下,供读者参考。

在本书“大饥荒中的云南”一章中介绍了“丽江小凉山暴乱”、“富宁县瑶族骚乱”、“维西县伏击事件”、“归化寺武装冲突”、“金平县崇岗公社老街管理区铁匠寨事件”、“昭通地区昭鲁二县结合部事件” 、“宣威事件”等暴乱。其中“昭通地区昭鲁二县结合部事件”和“宣威事件”规模最大。这里不再复述。

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文津街老馆里,本书作者调阅了几十本 1990 年代编修的地方志,从中看到了以下记载:

1958 年 4 月 18 日,以“反共救国军”总司令韩乙奴为首的 200 余名匪徒,胁迫群众 4000 多人,率先在青海省循化县发起武装叛乱,随之牧业区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反革命武装叛乱。这场叛乱历经五年才得以平息。“从 1958 年 4 月到 1962 年 3 月,为期 5 年共进行大小战斗 3639 次(其中部队作战 2811 次,地方干部和民兵作战 828 次),毙敌 1.6 万人,伤敌 4876 人,俘获 4.68 万人次,招降 5.88 万人次。缴获无座力炮 4 门、高射机枪 4 挺和其它大量武器。”

1958 年 3 月 18 日晚,甘肃省卓尼县录竹全区发生武装叛,上迭区(今迭部县)扎尕那、北山地区也相继发生叛乱。

1958 年 7 月,云南省在鹤庆、永胜、宾川三县结合部的四角山发生土匪骚乱。

1958 年 8 月 15 日,甘肃省广河、东乡发生大规模的叛乱。“在马国忠等人的策划下,广河、东乡等县相继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他们呼喊反动口号、捣毁政府、杀害干部、抢劫银行、破坏公路及通信线路等。8 月下旬,兰州部队在民兵的协助下,及时平叛,9 月中旬叛乱平息。在平叛中,有扩大化问题。”

1958 年 10 月 26 日,云南省禄劝县大松树新村煤矿发生了以李光荣为首的“中国人民起义军”的反革命暴乱案。次日,暴乱首犯及骨干均被民兵擒获。28 日,平叛工作组到达出事地点,共拘捕 117 人,大搞逼供信,打死 24 人,打伤致残 36 人(致死 7 人),判刑 50 人。平叛有严重扩大化问题。

1958 年四川省荣昌县破获“归根堂”、“乾元堂”、“万全党”等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活动。

1958 年云南牟定县有人对大跃进不满,打死公安人员,攻打区公所。

1958 年广东阳山县发生暴乱。

1958 年广东连南和连山两县的瑶族地区发生暴乱。

1958 年 12 月 27 日,云南省金平县崇岗公社老街管理区发生暴乱。

1958 年和 1959 年广东翁源县两度发生暴乱。

1958 年广西百色县发生暴乱。

1959 年安徽岳西县发生暴乱。

1959 年 4 月 16,云南省建水县岔科公社白云村发生暴乱。生产队长李万成被杀,夺走民兵枪支 14 支。4 月 26 日平息。

1959 年青海省海西州发生部落叛乱。

1959 年湖北保康县有人自称皇帝,纠集 200 多农民企图暴动。

1958 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共破获反革命案件 24 起。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天柱县的“自由中国民主同盟西南联合反共战斗军”反革命暴乱案、黎平县的中黄农场劳改犯预谋叛国投敌反革命集团案、归养反革命集团预谋暴乱案和岑懂“四一”反革命集团复活预谋暴乱案。四案共逮捕首犯、主犯 35 名。1959 年这个州共破获反革命集团案 19 起。1960 年 10 月这个州镇远县破获“中国自由民主党”预谋暴乱案。1961 年 1 月,在锦屏、剑河、黎平三县结合部的青山介地区破获“中国边区游击总指挥部”反革命预谋暴乱案。

1960 年 6 月,贵州省江口县农民大量饿死。全县不足 10 万人却饿死了 4 万人。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农民起来暴动。带头人当中有人民公社的党委书记,因为他们家里的孩子也饿死了。手无寸铁的农民很快被现代武装的军队平息。曾开仓放粮的县长饮弹自尽。因虚报粮食产量而激起民变的县委书记也投河身死。

1960 年 5 月 28 日,四川省开县满月公社发生了万全堂暴动。道首刘志善带领 300 多名道徒抢走公社民兵枪支 18 条,子弹 1200 多发,洗劫百货商店、供销社,占领国有林场,打死、打伤党员干部 4 人,绑架干部 16 人。捣毁大量救灾物资。1961 年 7 月,反革命集团“工农民主党”首犯徐世清盗窃“五四”式手枪 5 支,子弹 50 发,在眉山、邛崃、新津等地抢劫粮库和运粮汽车。

1960 年 12 月 20 日,甘肃省镇原县屯字公社发生“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第一师”反革命暴乱。

1960 年 10 月 28 日,湖南公安厅、株州市公安局和凤凰县公安局在凤凰县的腊尔山、沱江镇抓获以吴求富、龙绍海为首的“中国民主救星党”阴谋暴乱案,抓获 40 多人。

1960 年 12 月,云南省宣威发生“反革命暴乱。

1960 年 12 月,河北省邯郸市破获“新星会”阴谋暴乱案。首犯阎普真(女)利用“疫病”流行的机会,成立武装组织“仁义军”。12 月 13 日阎普真带领 95 名道徒人企图占领河北省永年县老城。被公安部门全部抓获。

1961 年 4 月,四川省剑河县公安局破获太拥公社展模管理区反革命集团“中国英雄党”案,首要分子被逮捕法办。1962 年 8 月,剑河县公安局与三穗县公安局配合,捕获涉及剑河县南明、大洋、磻溪、平岑和三穗县瓦寨、顺洞等地的反革命集团“中国人民反共救国军政司令部”全部成员。

1961 年四川省垫江县在西山虾蟆湾一带破获预谋反革命组织“中国国民革命军”,捕获头目 5 名。

1961 年 7 月,吉林省公安部门破获“中国民主党”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赵革东是原怀德县委宣传部长。

1962 年 11 月 10 日,云南省南华县沙桥、五街地区发生反革命武装土匪暴乱,11 月 22 日平息。

1963 年,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峪关公社黄草营大队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

四川省阿坝地区从 1956 年到 1961 年元月少数民族上层发动的武装叛乱持续不断。

1962 年云南镇沅县发生 30 余人的暴乱。

在地方志里(特别是各地的“公安志”)这样的记载很多,本书不再一一列举。读者如有兴趣可以到图书馆里翻阅。

绝大部分暴乱的规模都不大。有些所谓的反革命暴乱并没有政治动机,只是为了填饱肚皮。有些地方官员把正常的反映意见行为,或者是有些偏激的行为成为反革命暴乱。例如在 1957 年 12 月云南通海一名共产党员联名向上级写意见书,反映该乡缺粮情况,并且发动 800 多人在意见书上签名。结果被定为“反革命骚乱”,14 人遭冤狱,到 1979 年才平反。

2. 边民外逃

在苛政、饥饿和干部恶劣作风的压迫下,边疆的居民大量外逃。我所掌握的资料中得知,大规模的边民外逃有三处。

一是西南边界。云南省沿边一带州县发生人口外逃,总数达 8 万人,从现存材料上看,外逃人员超过了此数。仅德宏州外逃人员就有近 6 万人。在本书《大饥荒中的云南》一章中已有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二是广东深圳,从 1958 年以来就出现了成批的人逃往香港,但逃港高潮不是发生在死人最多的 1960 年,而是发生在 1961 年和 1962 年,这是因为,这时国家实行大量精简城镇人口的政策,大批城市居民要强制回农村。有了城镇人口带头逃港,农民逃港也就更多了。参与这次偷渡外流的有 11 万多人,其中 6 万人越境到了香港。从 4 月 27 日到 6 月 24 日,港英当遣返 4 万人,留在香港的大约有 2 万人。(详见本书《岭南风云》一章)

三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和所属塔城地区,1962 年春夏,6 万多中国边民拖儿带女,成群结队,并携带大量牲畜农具和车辆,逃往前苏联。

3. 哄抢粮食

饥民哄抢粮食的事件很多地方的档案馆有资料记录。哄抢粮食多发生在铁路沿线,成群结队的饥民哄抢运粮列车。哄抢粮库的情况也有发生。

张掖地委 1961 年 1 月 7 日晚向省委的报告 说,武威车站自运粮一开始,群众就成群结队地到车站偷粮,1 月 5 日,白天约有五六百人,晚上约有 200 多名青年人,到车站偷粮、偷煤,共偷去青稞 90 多包,约 18000 多斤。驻车站炮兵团警卫战士阻拦不住,有的向战士掷石头,逼迫战士后退。有的喊话说:“你们不敢开枪打我们。”有的一个人纠缠战士,其他人去偷。据了解,当时警卫战士已架起了机枪,以阻拦群众。下午,到车站的群众已增加到 1000 人左右,县委常委黄进忠,从炮兵团又调两个排。同时,抽了部、局长 10 多人,到车站附近的生产队了解情况,教育群众,安排社员生活。张掖地委得知情况后立即撤回新调去的两个排战士,不准打骂群众,不准拘留,绝对不准开枪,对远道而来吃不上饭的给他们做饭吃,说服他们回去。这天下午 6 时张掖地委乔生瑞向省委电话报告说,警卫人员架了一挺机枪,又从炮兵团抽了两个排的战士。

中共酒泉市委 1961 年 1 月 11 日、14 日连续向省委的报告 说,从 1 月 5 日到 8 日,先后三天有 400 多名群众成群结队地抬上梯子,拿着口袋,手持木棒、刀子、铁铣等到面粉厂抢粮。有的是搭上梯子越过墙去硬要,硬拿,有的在墙上挖洞进去偷,还有一些人在公路上趁天黑拦劫拉粮的皮车,用刀子将装粮的口袋割破,一涌而上,抢到粮就走。5 日曾鸣枪驱散,但后两天有人继续抢粮。对鸣枪行为酒泉市委向地委和省委作了检查。

省委天水工作组和中共天水地委 1961 年 1 月 23 日联向省委的报告 说,最近以来,铁路沿线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列车被抢被偷事件不断发生,继续蔓延,日益严重,损失非常惊人。北道车站检查组去年 12 月份检查了进站列车 338 次,发现有 142 组列车被盗。另据统计,1960 年 10 月到 1961 年 1 月 22 日,共发生列车被盗事件 420 次。其中,1961 年 1 月的 20 天中就发生 184 次。被盗地区由小到大,由站到线,逐步蔓延发展,偷盗人数由单个发展到三五成群、结伙作案,由小量地偷窃粮食到大宗地见什么偷什么,由黑夜秘密偷盗到白天公开抢夺。

一些地方志记载了一些群众哄抢粮食的事件:

1960 年 12 月安徽芜湖专区发生大小抢粮事件 180 起,据查清的 96 起统计,抢走粮食 3.6 万斤,1961 年初全省又发生抢粮事件 65 起,抢走粮食万多斤,直到 1962 年春仍有抢粮事件发生。抢粮事件主要发生在群众生活困难大的地区。据淮南等 13 个县 22 起抢粮事件调查,参与者 5495 人。

甘肃省在 1961 年 1 月间发生哄抢粮食事件 五六百起,损失粮食百万斤以上,牲畜近万头,还有大批百货,使交通陷于瘫痪。

1961 年在张掖市发生 3000 多人抢国家粮库哄抢粮食事件。

1961 年甘肃安西县发生群众砸开国家粮食仓库抢粮食事件。

贵州省雷山县在 1960 年发生多次哄抢国家粮库事件。

贵州黎平县 1960 年 12 月 -1961 年 1 月期间发生 4000 多群众因缺粮而哄抢国家和集体粮食事件。

广东省潮州市也发生哄抢集体粮食事件。

4. 刑事案件增多

个案调查报告显示,四川省泸县治安情况混乱,个别严重的生产队、管理区,连夜里开会都开不起来。如杨九公社自 1961 年 1 月 6 日到 10 日 5 天当中,连续发生抢劫偷盗案件 17 起。该村二朗管区三队社员杨云章在 10 日晚就被持棍棒进家抢走 6 只鹅、12 个鸡蛋、3 只羊。又如曹市公社从 1960 年 12 月底以来,发生抢劫偷盗案件 104 起。据政法部门统计,1961 年春一周内,全县 69 个公社中,有 36 个公社发生了抢劫偷盗案件。

过去中国是不公布犯罪统计资料的,1987 年才在有关部门中逐年公布,并且将以往的犯罪统计补充公布。从公布的刑事案件数据中,可以看到,正常年景刑事立案数 21 万起左右,在饥饿最为严重的 1960 年和 1961 年,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

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但也与司法部门的指导思想不当有关。甘肃省《民勤县志》记载:“1959 年 -1961 年三年困难时期中,人民生活朝不保夕,人们大量外逃和死亡,为了生存,一些社员宰杀牲畜、偷盗粮食。期间,法院审判工作由于受左的影响,将这些行为当作破坏活动进行打击。1959 年受理各种案件种类刑事案件 492 件,占总案数的 55.8%。”这本县志的说法也符合其它地方的情况。

中国公安大学研究社会治安的教授张庆五当年曾在公安部工作,他对本书作者说,当年所发生的所谓刑事案件,大多是饥民为了生存偷窃或抢劫食物。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最多,杀人案很少。从吉林省的一份统计资料证实,在最困难的时候,凶杀、纵火、诈骗等案件与常年差不多,强奸案大幅下降,而盗窃案和残害牲畜案(杀了吃了)大幅上升。这和张庆五教授的看法一致。

表 24-1 1957-1963 年吉林省刑事案件发案数 (起) 的变化状况

年份凶杀强奸盗窃残害牲畜诈骗纵火合计
19571406034537793667410753
1958165671786773203646148
1959107493439524125265278
1960106542429560163326557
196111426354783972973812945
1962146388112841592602810593
1963136967944327366489540

资料来源:《吉林省志》卷 12《公安司法志·公安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年,第 172 页。

二、没有发生大规模社会震动的原因

在三年大饥荒期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和社会震动,其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有效的社会控制,而这些社会控制的手段都是来自极权制度。

1. 大规模的镇反肃反

1950 年 7 月 23 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 年 2 月 21 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这些政令发出以后,各地大规模地开展了镇压和肃清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在这场大规模的镇反运动中,共捕了 260 万人(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 38 万人),杀了 71.2 万人,关了 129 万人,管制了 120 万人。

以后这种惩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续不断:

1951 年 6 月 22 日,公安部公布《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1952 年 7 月 17 日,公安部公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罗法》;

1955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的决议;

1957 年 8 月 9 日,国务院第 56 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

1957 年 9 月 20 日到 11 月 27 日,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证展览在北京展出,开展了关于肃反的大宣传。

1958 年 6 月 24 日到 8 月 16 日,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加强对“民主革命不彻底地区”的肃反力度。

中央政府每一次指示,都会在各省、地、县掀起一次肃清反革命的高潮。从广东省镇反可见一斑。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发表以后,1950 年 10 月,广州市军管会就颁布了《关于特务分子登记自新的布告》,限令所有国民党特务在 10 月 11 日之前,前往公安部门登记自新。广州市的镇反由此拉开序幕。叶曙明先生写了一篇题为《1951 年:广东镇反实录》长文,现摘引部分内容如下。

直到 1951 年 3 月为止,在省、市机关及铁路自首登记的特务共有 1013 人;另有反动党团分子登记,在市机关有 10669 人;铁路系统职工总人数 9000 人,其中已登记的反动党团分子就有 5054 人……从 1949 年 10 月至 1950 年 10 月,新生的人民政府已把 3437 名反革命分子投入大牢(不包括治安案件在内,其中广州市 1263 人),杀了 1465 人(其中广州市 67 人)。

1950 年 6 月,朝鲜战争爆发。......中共中央、中南局要求尽快完成两广的剿匪和镇反。10 月 10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反中“宽大无边”的偏向。毛泽东多次指示中南军区、华南分局和广东军区领导,国民党进攻厦门、汕头的可能性很大,广东、福建要加强剿匪,大胆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恶霸匪首。“广东必需有计划地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毛泽东《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判刑问题的电报》),

1951 年 1 月 22 日)。广东决心急起直追。至 1951 年 1 月上半月以前,再逮捕了 1340 人(不完全统计,其中广州市 300 人),杀了 1308 人,在押 15322 人(剿匪中的俘虏未计,其中广州市 3322 人)。中央派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亲自到广东坐镇督战。1 月下旬以后,广东再加快捕杀的进度。为了提高效率,决定把杀人批准权,下放到地委一级。据广东省公安厅 2 月份的公布,从 11 月会议之后,至翌年 2 月,“根据初步统计,全省处决反革命分子 2831 名(其中军区 1406,地方 1425),破案 180 件。另外仅潮汕、珠江、西江三个区和汕头湛江二市的统计,已抓 7270 名,现在全省统计共押犯人 40486 名,其中公安系统 28575 名,法院 11911 名。”但距离完成“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的任务尚远。

2 月 17 日,毛泽东在一封给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信中,对两广在剿匪和镇反中的“宽大无边”政策,再次提出严厉批评……随着 2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批准和公布,广东各地,再次掀起镇反高潮,成批镇压反革命分子。并定下指标,在大城市须按 0.5‰比例杀,在农村须按 1‰比例杀。

按 3 月份一个月统计,全省处决反革命分子 8039 名,超过了解放后至 1951 年 2 月的 14 个月内所处决的总和(5218 名)。现在(截至 3 月份)全省共已处决 13257 名,关押 49281 名。

通过游街、举行宣判大会、街头布告、动员、上门宣讲,以及诗歌、小说、电影等等形式的铺天盖地的宣传,形成全民镇反的高潮。4 月 25 日,广州市举行了有 3 万人参加的各界人民控诉反革命罪行大会,当场判处 198 名反革命分子死刑。会后三天之内,政府收到群众投寄的拥护信和检举反革命分子信件,竟多达 3 万多封。

3 月以后,雷霆万钧,高潮叠涌,各地都有不同规模的公审大会、控诉大会。在报纸上,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我检举了我的爷爷”,“我不承认他是我的父亲,我要控诉他”,“我的丈夫是特务,现在人民政府枪决了他,我很欢喜”。

广东的情况不是个别的。朝鲜战争开始以后,为了纠正一些地方对反革命分子处理“过宽”的倾向,根据政务院和最高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东北地区迅速大规模地逮捕了匪特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处决近千人。广西接到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后,扣押了各类反革命分子 8 万多人,其中一批人被处决。

建国初的彻底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五十年代中期又进行了多次肃反。在 1955-1957 年,全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进行了三次肃反运动。大跃进期间,公安部门还强化了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林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系统,基本达到了“无一死角”。在热火朝天的大跃进形势下,中共中央对公安工作发出新的指示,要求把全国“每一个角落都打扫一下”,其具体方法就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一步展开内部肃反和社会镇反运动。大跃进运动展开后,遵照中央的指示,江苏省又在全省公私合营工矿企业、手工业合作社等其它基层单位共 141 万人口中进行第四次肃反。“这一次肃反任务比第一、二、三批的总和要大一倍以上”。由于肃反任务过于繁重,就批判“肃反只能慢慢搞”的右倾保守思想,从而“促进了肃反运动的大跃进”。在这次肃反期间,全省共收到检举材料 40 多万件,对地富反坏份子普遍地开展了一次审查评议工作。1958 年 3 月,江苏省在镇江、常州召开了各地、市、县的肃反现场会议。6 月下旬,南京大学进行“肃反补课”。在大跃进的形势下,第四次肃反进展尤其顺利,江苏全省“搜出各种反动证件三万一千余件”,给一些“翘尾巴”的地富反坏份子重新戴上帽子。在强大的国家威权的震慑下,全省有 25000 名“反、坏份子”投案自首,或补充交代了问题。到了 1958 年 11 月,又在大跃进期间新建、扩建单位共 77 万人中继续开展肃反运动,直到 1959 年第三季度才结束。经过这次肃反运动,实现了“三见底”:“反革命组织见底,外来人口、长期外出回归人员政治情况见底,现行破坏事故见底。”大跃进期间,公安力量的地位得到明显的突出。1959 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基层的领导,南京各公安派出所支部与街道支部合并为街道党委,多数党委书记由原派出所长担任,公安部门与所辖地段的所有单位建立了经常的工作联系,对城市社会的控制已全面渗入到每一个角落。

连续不断的镇反、肃反运动,使社会反抗力量大为削弱,没有人敢当反抗的带头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一份报告分析说:“由于几年来镇压反革命斗争取得了巨大成就,加上各级政治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抓紧了打击现行、挖掘残余、大搞改造、加强预防等工作,给敌人连续不断的沉重打击。所有这些,促使全省敌我斗争形势进一步趋向缓和,反革命虽然还有,但比过去更少、更弱和更加分化孤立了。”

2. 利用专政工具连续严厉打击

大跃进以来,专政机关也对专政工作实行了大跃进,任何反政府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犯罪嫌疑都被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1958 年 6 月 24 日到 8 月 16 日,# 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肃反斗争进行了总结,还作出了《关于彻底肃清山区、结合部、水上、落后地区漏网外逃反革命分子和流窜犯的决议》,加强了肃反和民主革命不彻底地区的清理力度。根据全国第九次公安会议的决议,各省纷纷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从 1958 年冬到 1959 年 6 月,吉林省共挖出残余反革命分子 9058 名,反动会道门骨干 943 名;捉住流窜犯 677 名。还揭发出隐瞒成份逃避管制、改造的地富分子 4959 名。此外,还清查出嫌疑分子 11145 名。战役中收到群众检举揭发材料 26839 件,其中有价值的 16538 件。在群众压力和党的政策的感召下,有 2232 名反革命、流窜犯投案自首。1960 年 7 月,吉林省将“民主革命不彻底地区”的批捕人犯的权限下放到县委和省、地委工作组,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打击力度。据本书作者党握的资料,吉林的情况具有普遍性。1958-1960 年,安徽天长县法院带着盖好公章的空白判决书下乡,遇到被认为表现不好的人,随时判决,宣布管制。公安、检察机关和公社干部亦可随时填写空白判决书,甚至出现少数口头判决现象。1958-1961 年间,云南省楚雄自治州共打击现行反革命 5813 人,在 1958 年共打击各种坏分子 10549 名,其中死刑 37 人,逮捕 3238 人,劳动教养 702 人,被打击的坏分子大约占总人口 0.7%。这些被打击的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冤假错案。

除了常规打击以外,各地还集中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性的打击。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统一部署,1961 年 12 月 13 日到 19 日,吉林省在城市、铁路沿线的集镇,集中力量统一领导,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对盗窃和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围剿。这次行动,全省组织了 2 万多名干部参加,检查了 12487 个重点场所和部位。全省共发现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和可疑、嫌疑分子共 9905 名,其中集中审查 8733 名,拘留审查 1172 名。清查处理了 7713 名。其中逮捕了 39 名,劳动教养 79 名,强制劳动 143 名,行政拘留 315 名。其它属一般问题,转交有关部门或经过批评教育后放回。由于广泛发群众,群众检举各种犯罪线索 1 万多件,扭送违法犯罪分子 52 名。在强大的声势下,7 天中坦白自首的盗窃、投机倒把、走私分子 2000 多名,坦白出来的集团有 21 个。1961 年四川崇庆县开展了 7 天的突击“治安运动”,对 909 名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进行斗争,造成打死和被打者自杀事件 12 起。

为了防止敌捕乱杀,有的省对捕人、杀人有控制数字。但是,1960 年,感到原定的捕人、杀人的指标不够。如,1960 年吉林省捕人的控制数为 5000 人,杀人控制数字为 80 人。到 6 月底,全省已捕 2575 人(其中,反革命分子 714 人,其它犯罪分子 1861 人)占控制数字的 51.5%;杀 53 人,占控制数字的 66.25%。吉林省政法委党组给省委的报告说:“据目前情况来看,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更加深入,特别是改造落后地区、三反运动和城市调查摸底工作的全面展开,必然会有许多敌人被揭发暴露出来,捕人、杀人也就会相应地增多……为了争取主动,领导心中有数,必须将捕人、杀人的控制数加以调整。我们的意见是,捕人控制数由 5000 人增加到 6500-7000 人;杀人控制数由 80 人增加到 160 人。”吉林是一个饥荒不算严重的省份,杀人的指标成倍突破,一些饥荒严重的省份,捕人、杀人就更多一些。

除了加强打击以外,大跃进一开始,各地基层政权对“敌对势力”加强了控制。《垫江县志》记载:“从 1959 年起,采取由党员、团员、民兵、治保员组成‘包夹小组’,把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监管起来;实行一月一训话、季度一考评、年终总评的制度。根据表现好坏,摘‘帽子’或戴上‘帽子’,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予以宣布。”四川省垫江县的作法具有普遍性。

3. 严密的组织、严格的户籍制度和食品供应

中国的政治、经济权力高度集中在中国共产党手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世界上人数最多的严密组织。1958 年“大跃进”时,中国共产党有 1500 万党员。在“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纪律约束下,所有的党员都必须听从党的意志,并带动和监督他周围的群众执行党的意志。党组织的控制深入到每一个乡村、每一个车间、每一所学校、每一家商店,每一个连队。共产党还领导着共青团、工会、妇联、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人都在共产党所控制的组织里面工作、学习和生活。每一个人都只能从组织里得到生活资料,只能从组织那里得到信息。每一个人的行为和思想都受到组织的控制。很少有人发表与政府不一致的言论,反政府是极其个别的极端行为。

流民失控最容易造成社会动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十分注意减少流民、控制流民。自 1953 年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以后,城乡居民的生活资料全都由国家凭票证供应。而这些票证只能在居住所在地领取。1958 年 1 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主管全国公民的户口登记工作。各级公安部门将加强户口管理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户口的控制,公安部门对每一个居民的情况了如指掌。户籍制度极其严密,离开户所在地短期到外地去,需要当地政府开具的证明文件,并带上粮票、油票和其它票证,到了目的地以后,拿证明文件到目的地派出所登记才能住宿,用自己带来的粮票、油票才能吃饭。农民除了参加农业劳动以外,不能外出做工。农民离村需要向队长请假。由于把农民紧紧捆在土地上,社会上基本没有流民。

大饥荒出现以后,饥民逃荒开始增多,但各级政府对流动人口严加控制。一方面要求各地阻止农民外逃,另一方面,对逃荒农民严格管理,有的地方以“流窜犯”的名义加以拘留、拷打、游街,更多的是收容遣返。1962 年 10 月 19 日,公安部长谢富治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披露,1960 年流动人口曾经达到 600 万,1961 年 1 月 -8 月,全国收容 207 万人,1962 年 1 月 -8 月全国共收容 140 万人,全年估计收容近 200 万人。

1961 年 11 月 2 日,吉林省政法工作负责人徐守身在省委召开的整顿城市治安秩序的电话会议上讲话 说:最近中央公安部、内务部召开了会议,研究了收容自流人口和整顿城市的治安秩序问题。因此,吉林省 8 个市在 11 月都要行动起来,到年底要求见效,到春节要求见大效。为了实现这个要求,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决制止流动人口。首先要堵住外流的口子,教育农民不要外流。第二是铁路要卡紧,火车上要严格执行凭票上车、凭票就餐制度。凡是流入城市、铁路沿线的流动人口,一律收容起来,有一个收一个。有家可归、自己愿意回去的,就遣送回乡;实在不愿意走或有困难的,也可以安置到农村。对遣送不归或假籍贯的人,要集中劳动,边劳动,边审查,边教育,边处理。

二是认真解决城市闲散人口。经过整顿以后,户口工作要加强起来。城市户籍警一般只管 500 户,力量不足的要补充。户籍警按干部待遇,并且不得轻易调动。对旅店、饭店、澡堂等复杂场所控制要严,防止坏人混入。立即停止对外售票的舞厅。

三是加强交通要道的治安工作。此外,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要整顿内部秩序,加强纪律,建立制度,堵塞漏洞。

徐守身还说,要有计划地大张旗鼓地镇压一批反革命分子。中央公安部指示,各个大城市都要选择典型案件杀几个,中等城市、农村也要杀一点。杀人要开万人大会,会上要有市长讲话,当场宣判,立即执行,张贴布告,做到家喻户晓,以收杀一儆百之效。

4. 意识形态的严密控制

那时,真理的旗帜掌握在共产党手里。经过半个世纪的战乱和国民党的腐败统治,新生政权得到人民的信赖,人们相信中国共产党能把大家引向美好的共产主义,不少人愿意为这个伟大的理想作出牺牲。自己挨了饿,家里饿死了人,还认为这是个别现象,为了共产主义伟大理想,作出这样的牺牲也是应该的。

所有报刊,所有会议,所有的课堂和讲坛,都千篇一律地宣传政府的声音,发布对政府有利的信息。党支部、共青团、民兵、妇联、工会、学校,都向群众灌输中共中央的意志,抵制和消灭一切与中央声音不一致的“杂音”。全国的一切宣传机器、一切文化教育,都集中地朝一个方向影响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全国上下,真正做到了舆论一律,实现了全体人民的思想“一体化”。

强大的政治思想工作使人们驯服,新闻封锁使人愚昧。饿死上百万人的“信阳事件”、饿死三分之一人口的“通渭问题”,不仅当时邻近地区不知有其事,甚到几十年后还严加保密。处理这些重大事件的办法是,把全局问题当作个别问题来处理,把一个地方饿死人当作“一个指头”,在承认“一个指头”的同时,大讲“九个指头”的成绩。谁要否定“九个指头”,谁就是否定“三面红旗”。用空洞的“全国形势一派大好”淡化人们实实在在的饥饿,压制人们对饥饿的不满。

5. 饥民的反抗在萌芽状态即被消灭,不可能发展壮大

在古代,饥民没有办法生存时就啸聚山林,揭竿而起。毛泽东早年建立“革命根据地”,和中央政权对抗。在现代社会,这些已成为不可重复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间力量很难借助武力来推翻它。这是因为:第一,没有领袖。中国历代农民起义,起骨干作用的还是地方豪强和中小地主。由于土改、镇压反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农村的强人杀的杀,关的关,管的管。既然豪强不存,农民起义也就没有领导精英。第二,没有财富。在中国共产党掌权以前,可以通过剥夺民间富豪为造反提供经济手段,新中国成立以后,一切财富全由国家控制,民间再没有可剥夺的地主富豪。第三,没有可以与政府抗衡的武器。政府掌握了现代化武器和现代交通、通讯工具,而民间不能拥有任何武器。任何啸聚山林的造反者,都在政府武器的射程之内。对任何边远地区的“根据地”,政府军都可以借助现代交通,迅速到达。第四,没有组织。没有结社自由,一旦出现政治组织,很快就被扑灭。无组织的群众难以对付有组织的政府和军队。在现代极权制度下,民间造反很少有成功的可能,既不可能有宋江的梁山泊,也不可能有毛泽东的井冈山。现代极权制度只有在社会矛盾积累到相当尖锐的程度,靠领导集团内部瓦解,靠宫廷政变来更换领导集团。民间的反抗和骚乱只能是上层权力更迭的外因。

在 1958 年 -1962 年间,政府拥有 400 万人以上的强大军队。这支军队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它既应对外患,更是为了应对内乱。民间反对者不可能聚集与政府军相抗衡的力量。为了维持这支军队,为了提高这支军队的装备水平,军费支出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见表 25-3。

表 24-2 中国的国防战备费金额(亿元)及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年份国家财政总支出国防战备费国防战备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195068.128.041.1
1951122.552.643.0
1952176.057.832.8
1953220.175.434.2
1954246.358.123.6
1955269.365.024.1
1956305.761.220.0
1957304.255.118.1
1958409.450.012.2
1959552.958.010.5
1960654.158.08.9
1961367.050.013.6
1962305.356.918.7
1963339.666.419.6
1964399.072.918.3
1965466.386.818.6
1966541.6101.018.7
1967441.983.018.8
1968359.894.126.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4,第 420-421 页

1950 年 -1952 年是朝鲜战争期间,国防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特别大,最高达 41.1%。以后比例下降了。但是,国家建立了初步的工业体系以后,这个表中列出的费用不是国防战备费用的全部。中国很多武器是通过“军工动员”的方式由民用工厂生产的。当时各省市都设有“国防工业办公室”,负责“军工动员”任务的落实。此外,一些重要的军事科研项目由非军事研究单位承担,很多普通院校承担了军事院校的科研项目和培养人才的任务。“两弹一星”中的大部分消耗不是来自国防经费。从表 25-3 中可以看出,大饥荒年代军费开支是最低的。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还在 8.9%-13.6%之间。

6. 惩罚农村基层干部,消减农民的不满情绪

饿死人最多的地方通常是干部作风最为恶劣的地方,也是“五风”刮得最严重的地方。中共中央通过全国性的纠正“五风”运动,处理了一大批农村基层干部。处理这些基层干部的借口是“民主革命不彻底”,说这些被处理的基层干部本来是“国民党的残渣余孽”。这为受害的农民出了一口气,缓和了矛盾,让农民感到“中央是英明的,只是地方干部不好”。而这些坏干部又都是国民党的“残渣余孽”,这就把共产党的过错推到已经下台的国民党身上了。这些情况在本书上册介绍各省情况时有比较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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