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人民公社——大饥荒的组织基础
要了解人民公社是怎样出现的,就得了解中国的农业集体化。中国官方一直称农业集体化为农业合作化。因此,很多出版物上把农业合作化和农业集体化混为一谈。其实,合作化和集体化是两个本质不同的东西。前者是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合作,后者是剥夺个人利益。前者是私有制基础上的互惠互利,后者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有人用发达国家至今还有合作制的事实来为中国合作化辩护,实际是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搞的不是合作化,而是集体化。否定私有制,否定个人利益,是实行极权制度的经济基础。没有农业集体化,就没有中国的极权制度。既然农业集体化是对农民的残酷剥夺,集体化过程势必也是残酷的、强制的。人民公社是集体化制度的发展,是对个人利益的进一步否定,是极权制度的基层组织,当然也是大饥荒的组织基础。
一、毛泽东掀起农业集体化高潮
合作社最早产生于 19 世纪初的西欧。当时,资本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出现了经济危机等一系列社会弊病,当时一些知识分子激烈地批判这个制度,认为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19 世纪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沙利·傅立叶(1772-1837)发表了《论家务农业协作社》和《新世界》等著作,提出了未来社会应建立和谐的社会制度和“法郎吉”(来自希腊语“队伍”一词 phalanx 的英文 phalange,意思为严整的步兵队伍)的设想。
沙利·傅立叶认为,“法郎吉”是和谐的社会组织,有组织的生产和消费合作社。它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工业,是工农相结合的合作组织。他还设想,每个“法郎吉”占地 1 平方英里,用招股的办法募集股本组成。 “法郎吉”用股本的形式保存私有制。其收益按劳动、资本、知识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劳动占 5/12;资本占 4/12;知识占 3/12。不同“法郎吉”之间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商业由行政垄断,不准私人经营。
继沙利·傅立叶提出合作社思想之后,由法国人毕薛(philippe Buchez,1796-1865)倡导,极力鼓吹劳动者应从资本家的支配中求解放,并应组织劳动者自己的合作社。他还亲自指导了一个木工生产合作社。
英国医生维廉·金(Dr Willian King,1786-1865)认为合作组织是穷人自救的好办法。土地是一切财富之母,劳动是一切财富之父,劳动者必须联合,才能免受剥削。他于 1828-1830 年间,主办发行了一个名为《合作社》(The Cooperator)的刊物,一共出了 28 期。
英国人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是合作社的第一个实践者。欧文设想的合作社,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生产和消费组织。其成员除了个人日用品以外的一切东西都是公有财产。全民从事农业生产,但农业和工业生产相结合,每个合作公社是一个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全体成员都分配与其年龄、特点相适应的工作,各尽所能,“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合作公社设立公共仓库,社内成员都可以从公共仓库里领取民需要的东西,按需分配。
1842 年,欧文倾其所有,带领他的 4 个儿子和英国的信徒们,一同到美国的印第安那州进行“合作公社”试验。他购买了 3 万英亩土地,建立了一个合作示范区,取名为“新和谐公社”(New Harmonig)。在《新和谐公社的组织法》里规定,“我们的原则是,所有的成年人不分性别和地位,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财产公有。” “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社管理人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欧文的搞了 4 年宣告失败。他为此付出了 4 万英镑,这几乎是他的全部财产。
马克思主义者对欧文的试验给予很高的评价,但他们认为不采取革命手段,使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欧文失败的根本原因。所谓没有采取革命的手段,就是没有掌握政权,不能用政权的力量来推行,不能控制和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来做这件事。毛泽东等就不同,他们掌握了政权,利用政权的力量可以强制,利用手中控制的舆论工具可以动员,利用手中的物质资源,可以逼农民就范。先驱者的理想无可厚非,但是,用强权来推行一种理想,就会造成灾难。为了推行某种理想而建立的强权制度,就会把更多的人置于这个制度的奴役之中。
中国实行土地改革以后,一些能力强的人买了大型农具,有的置了车马,还有的雇工。比较弱的农户开始出卖或出租土地。因此,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另一部分农民得到更多的土地。1950 年,东北局负责人高岗提出,要使多数农民丰衣足食,必须让农民由个体向集体发展。刘少奇认为,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没有机器工具,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毛泽东很赞赏高岗的意见,对刘少奇的看法不满。这是 1954 年高岗反对刘少奇的一个原因。
土地改革以后,农户出现富裕和贫困现象是有的,但是不是就可以断定两极分化呢?不一定。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土地改革以后,农村阶级变化不是向两极分化,而是向中间集中的中农化趋势。据 1954 年对 21 省 14334 户农家的调查,中国农村阶级构成的变化是:土地改革结束时,贫雇农占总户数的 57.1%,到 1954 年末下降为 29%,中农由 35.8% 上升到 62.2%,富农由 3.6% 下降到 2.1%。
为了解决农业集体化过程中依靠大多数的问题,中共中央及各地又按富裕程度,将中农划分为上、中、下三等。从中农中划出的下中农,加上贫农,占农村总人口的 60% 到 70%,这个农村的大多数,就当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依靠力量。而富裕中农,就被看作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异己力量了。
1951 年 4 月,中共山西省委为了防止两极分化,曾想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并把这个意思向华北局写了报告。这个报告由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副书记刘澜涛转给刘少奇。刘少奇认为,现在搞集体化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合作社。
7 月,毛泽东找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中共山西省委。毛泽东还让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他批评了互助组不能发展为合作社的观点,批评了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制基础的观点。9 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10 月 17 日,毛泽东转发了高岗 10 月 14 日的关于东北互助合作的报告,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合作社。1954 年春夏,农业合作社发展到 9 万多个。到 1955 年底,有 7000 多万农户入社,组成了 184 万多个农业合作社(其中高级社 2900 多个)
其实,防止两极分化只是合作化的一个理由,甚至只是作为动员群众的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要实行计划经济,粮食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当时农村自耕农有 1 亿 1 千多户,居住分散。任何一个政府都无力掌握这个分散而庞大的群体,都无法一家一户地征购粮食。没有合作化,统购统销也无法实施。一个政府不能面对千万根头发,把它梳成辫子,就能一把抓住。要建立一个极权制度(totalitarianism),就得把农民的生产、生活、思想全都纳入政府控制之下,集体化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而这一点正是共产党的专长。
在 1953 年那一段时间的初步集体化过程中,很多地方出现强迫农民入社的情况。河北省大名县五区堤上村的两个合作社,发展社员时,在街上摆了两张桌子,村干部向群众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要走社会主义的就在桌子上签名入社”,“咱村就这两个社,不入这个入那个,反正得入一个”。文集村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讲“谁要不参加,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金南村叶洪善社共 127 户,最少有半数不是自愿入社的。社员张得荣因入社思想不通,常常夜间掉泪。河北省委派人三次到大名县,纠正了这一偏向,解散了一些不合格的合作社。后来毛泽东批评河北省委“三下大名府”,犯了“反冒进”的错误。浙江省吴兴县善连区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会上,县委宣传部长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由于强迫入社,农业社很不稳固,当时农村工作部和各省压缩了一些条件很差的农业社。这就是毛泽东说的“1953 年解散合作社的错误”。
1955 年夏天,浙江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 53000 个,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强迫命令的问题。有的县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说谁不入社就要像斗争富农一样斗争谁。有的地方宣布:“入了社可以少派粮食征购任务,不入社多派。”全省征购粮食 51 亿斤,占总产量的 38%。因此,全省耕牛减少 57000 多头,猪减少三分之一,羊减少二分之一,卖家具、吃种子粮、逃荒卖子女,老弱饿死的情况开始出现。
为了帮助浙江省做好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工作,3 月下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和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副主任的谭震林,邀请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开会作了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写成《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于 3 月 25 日,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用电报发给浙江省委。《意见》说:你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猛,步子迈得过大过急(由千分之六发展到百分之三十九),.....据此,特建议你们对合作社数量分别地区进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份电报稿写成后,邓子恢曾让陈伯达(时任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带回去请毛主席审阅。
收到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电报以后,浙江省委一致同意,并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作了布置。经过压缩,浙江省的农业合作社由 5.3 万个退到 3.8 万个。入社农户由占总农户的 28%退到 18.6%。
毛泽东心爱的合作社被砍掉了一万五千多个,他十分恼怒。1955 年 5 月 5 日,毛在颐年堂找邓子恢谈话,向邓子恢发出警告;“不要重犯 1953 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7 月 31 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区党委书记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严厉批评了邓子恢:
浙江省由于采取“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 53000 个合作社中解散了 15000 个包括 40 万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经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在 1955 年 4 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 1953 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邓子恢见情况不妙,急忙作检查。9 月 26 日,审查邓子恢准备的在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写了一段批语:“为什么老是喜欢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去挫折它。”“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却熟视无睹,敢于抹杀,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
农业集体化以后,农业合作社党组织不仅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在乡以下,合作社也是农村的政治组织者。农业合作社对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都进行着管理和控制。合作社实际是中央政权对乡村控制的基层组织。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特别到了高级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上掌握了农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农民的全面控制已基本形成。
1955 年 9 月,毛泽东亲自主编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他在《大社的优势性》一文的按语中写道:
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干部和群众迅速取得经验,二三十户小社为多。但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样的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个乡一个社,当然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
1958 年 3 月的成都会议上,在通过的 37 个文件中,其中有《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人民公社呼之欲出。
二、从仙居事件到社会主义教育
从 1955 年到 1957 年,中国农村出现了农业集体化高潮。原来计划 1960 年完成集体化的高级形式,毛泽东建议提前到 1959 年完成,后来到 1957 年就基本完成了。官方报纸对农业集体化的报道很多。从已有的报道中给人一个错觉,好像集体化是农民的自愿行动。其实不然。就农民的自身利益而言,特别是就那些生产和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民的利益而言,合作化是对他们利益的侵害。相当多的人是不愿意集体化的。因此,在集体化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退社与反退社的斗争。一直伴随着对农民的强制和迫害。
先说仙居事件。浙江是全国闹退社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当时赶往处置闹退社潮的中央农工部二处处长霍泛回忆:“我们到萧山县和上虞县的公路上,就遇到数百人的农民队伍迎面而来。省里同志说,这就是去闹退社的,我们的车躲开点,免生麻烦,可见农村确实不够稳定。到了上虞县委,得知不久前县领导机关受农民队伍冲击……全县农业社的生产多数暂时处于涣散状态。”仙居是闹退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1955 年下半年,毛主席作了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坚决压缩合作社的作法,合作化迅速发展。1955 年 12 月,浙江省仙居县只有 4 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 55.86% 都是初级社。到 1956 年 6 月,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 88.15%,1957 年春天达到 91%。同时,社的规模过大。账目混乱,生产上不听群众意见,盲目地将两熟水稻改为三熟,造成减产,全县全年减产 22%。由于生产管理上问题很多,全县 1956 年每个劳动日最高的 7 角 4 分,最低的只有 9 分钱,平均为 3 角 3 分钱。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作风恶劣,在生产和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命令行事,不与群众商量,动不动就对社员戴政治“帽子”,扣工分、抄家、脱衣服受冷等办法。合作化以来,在 251 个乡干部中,有 74 人吊打过人;23 具乡镇 1117 个党员中,有贪污行为的 48 名,占 4.7%。干部不参加劳动,而且多得工分。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社的越来越多。此时,县委不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却大批“富裕农民思想”,从而使矛盾激化。
1956 年秋收后,这个县个别地区就发生退社问题。1957 年 4 月中旬到 5 月下旬,在全县 33 个镇中有 29 个乡镇先后发生了闹事事件。闹退社、分社,干部不许,就殴打干部,哄闹政府。闹事后,在全县 302 个合作社中,完全解体的有 116 个,部分垮台的有 55 个。入社农户由 91% 下降到 195,被打干部 107 人,社员干部家庭被搜查的有 430 户。
事件发生以后,县政法部门、兵役局(他们有枪)、驻当地部队、地区公安处组成联合办公室,对案件进行侦察。最后共捕了 9 人,拘留了 42 人。
对仙居事件,浙江省委和中共中央对杨心培的报告都作了批示。中共中央的批示中要求各地引以为戒,要及时解决社员的意见和要求,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教育,要理直气壮地批判错误言论,对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要坚决给予反击。
无独有偶。1957 年 1-4 月,浙江上虞县发生各种闹事 47 起。其中,因合作化引起的有 23 起,因粮食问题引起的有 11 起。到 5 月份又发生闹事 63 起,涉及 4 具区,25 个乡,47 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闹事的人数共达 1.3 万人。7 月份,事态进一步发展,百官镇和永徐乡马家村发生了大旗会(求菩萨的组织)闹事,参加人数达 2000 多人。警察向天鸣枪警告,无济于事,后来向闹事者开枪射击,当场打死 2 人,伤 12 人,才驱散人群。事后逮捕了闹事的首要人物和骨干分子 14 人,拘留了 23 人。
农民要求退社不仅发生在浙江,在其它地方也发生了类似情况。
1956 年冬天以来,河南省临汝、永城、夏邑、虞城、民权、商丘、宁陵、柘城、淮阳、睢县、杞县、中牟等 12 个县的部分地区部分农业社一度发生了闹社退社现象。据不完全统计,这次闹社退社涉及到 278 个高、初级社,700 多个生产队。在闹社退社中,有的社员到乡、县、专区、甚至到省告状请愿。有的社员私自拉走社内牲畜,有的社员私分了社内的粮食、种子、油料、农具和饲料。有的社员殴打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些闹社退社的事件中,共殴打干部 66 人,拉走牲畜 4946 头,私分粮食 12.5 万斤,种子 2.4 万余斤,油料 390 多斤,农具 200 多件,柴火 5.2 万余斤。闹的方式先黑夜活动,后白天活动;先秘密酝酿,后公开开会;先妇女、老年闹,后壮年参加;先几个人、几户,后发展到一个生产队、一个社或一个乡。因为闹社、退社,临汝县老连社,元月小麦才种 40%,虞县寓贤乡,元月冬耕地只完成 18.6%。民权县浑子乡,因闹社停产 1 个月。中牟县刘庄社郑油磨村,在闹社过程中,牲畜没好喂,7 天死了 11 头。
据不完全统计,到 1957 年 8 月,广东省退社农户已达 7 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 1% 左右。已垮掉的社共 102 个,正在闹退社而尚未退出的共 12.7 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 2% 弱。个别地区曾经发展为群众性退社的风潮。如佛山专区的顺德、南海、中山三县经济作物区,受退社风波影响的就有 65 个乡,210 多个社。仅中山县永平、南兴两个区,10 月下旬分别到省人委要求批准退社的就有 16 个乡,600 多人。他们有的要回原来的土地、耕牛,有的把已入社的小艇锁上,不给社用。有的到社的鱼塘桑基去捞鱼、摘桑叶,有的将已入社的土地翻耕自行冬种。有的因闹退社而包围、殴打区乡干部、社主任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辽宁省对昌图、凤城等 9 个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 1 万多户,已退社的有 4000 多户。退社的社员把入社的马拉回去。
1957 年春天以来,江苏省各地农村发生了不少的群众闹事,泰县闹退社事件竟在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有 2000 多人到县里请愿。闹退社员的社员中,中农占 60%-70%。他们绝大多数是因为收入减少,少数是因为耕牛、农具、果木折价不合理,或因为在社内不自由,受干部歧视等。
1956 年,农民退社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在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况。退社户一般占社员户数的 1%,多的达 5%;思想动荡想退社的户,所占的比例更大一些。”“闹退社的户主要是富裕中农,其次是劳动力少、人口多的户和手工业者、小商贩等。”退社原因:一是收入减少。全省一般地都有 10%-20% 的社员户减少了收入;二是对社员劳动时间控制过死。辽宁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社好是好,就是挨累、挨蹩(不自由)、受气受不了,”“入了社,还不如劳改队,劳改队还有一个礼拜天”;三是干部作不民主,社员肚里有气;四是对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处理不当,将社员的零星树木、果树也入了社;五,农村自由市场放开以后,有些社员,特别是一些富裕农民,认为是单干赚钱的门路了,不愿留在合作社里。
在这些退社事件发生以后,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教育的中心题目是:第一,合作社的优越性问题;第二,农产品统购统销问题;第三,工农关系问题;第四,肃反和遵守法制问题。就上述问题开展大辩论,弄清大是大非。中央要求各地自上而下地派出工作组主持这种辩论,“以便有力地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
这次社会主义教育实际是一场政治运动。大辩论一到农村就成了大批判,大斗争。这一场政治运动和城市的反右派斗争互相呼应,是这场政治斗争的两个方面,有的地方干脆称为农村反右派斗争教育。批判“合作化搞糟了”、“统购统销搞糟了”、“反对共产党的领导”,是城乡的同一主题。在这场运动中,一些对合作化和统购统销有抵触情绪的人受到了惩治。据河北省保定地委报告,清苑县自开展政治宣传运动以来,有 11 个乡 6 个人被打,7 人被拉,2 人游街,7 人被斗争。徐水小东张乡在游行时,游行队伍走到生产不积极的社员门前喊“不生产是右派”,走到瞒产者门前喊“瞒产是右派”,有的单干农民不愿交公粮,游行队伍就喊“不交公粮是右派”,看到妇女套磨打牲口,就喊“打牲口的是右派”,一时右派帽子满天飞。
不知道有多少“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农民遭受打击。仅广东省“全省已斗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其达 16000 多人,其中已捕 2000 多人,重新戴上帽子的 1100 多人,管制 135 人。陕西咸阳县斗争了 158 人,有 79 人捆绑吊打。云南宜良县斗争了 643 人,其中被打 102 人,自杀 15 人,逃跑 8 人。广东惠来县斗争对象有三分之一被打。山东打死、吓死约 10 多人。河北省邢台县王快村 400 多户,摸出 65 户右派。有的合作社把斗争对象全都扣上了右派帽子。
不仅富裕中农反对合作化,反对统购统销。一些在土改时分得土地的贫农也有人反对。如河北省清苑县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被整的 230 多人当中,有 18 人是贫农。对待贫农的反对意见,通常是教育。全国树了“刘介梅忘本回头”这个样板,教育翻身农民不要忘本,要紧跟共产党搞社会主义。刘介梅是湖北省黄冈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要过饭,生活在最底层。1950 年当了乡农会主席,入了党,当了工作组长。土改时分了田,分了“果实”(没收的地主财产分给贫农)。他想好好种田、经商、发家。但是,统购统销,合作化打破了他的种田经商发家梦,他就开始反对。经过社会主义教育,刘介梅承认错误,作了深刻检讨,认为自己“忘了本”,一定要回头搞社会主义。当时,报纸上大力宣传刘介梅这个典型人物,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还举办“刘介梅忘本回头”展览会。后来这个展览到全国各地巡回展出。
中国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在敲锣打鼓、红旗招展的背后,有着广泛的抵制和强制、反抗与镇压。但是,和当年苏联集体化比起来,中国农民的反抗和政府的镇压都要缓和得多。当年苏联为了迫使农民接受集体化,曾付出了惨烈的代价:逮捕、流放了上百万“富农”;出动正规红军和飞机大炮镇压农民反抗;在一些地区的镇压,其惨烈程度甚至导致某些红军部队(他们也是“穿军装的农民”)的哗变。仅在 1930 年初,卷入反抗的暴动农民就达 70 万人。苏联“全盘集体化运动”费时 4 年,而在农民被迫进入集体农社时,他们杀掉了半数以上的牲畜。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过程没有苏联那么惨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深入到每一个村庄是一个原因;中国文化传统不同于俄国是深层次的原因。
既然农业集体化过程是反抗和镇压的过程,那么,加入了农业社的农民,退出农业社,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谁要退出,谁就要受到批判和斗争。但是,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认为,在 1958 年以前的合作化运动中,农民退社自由的权利还受到尊重,直到 1958 年的公社化运动后,退社自由的权利才被剥夺。还说,人民公社使农民失去“退出权”是产生六十年代大饥荒的重要原因。显然,这种与历史事实完全相悖的论断。
三、“人民公社好”
通过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那些公开反对集体化的人受到打击,农民顺从了。农村中的青年人,多数是愿意集体化的。一群年轻人热热闹闹地一起劳动,比独自在父亲的严厉的指导下劳动愉快得多。他们太年轻,喜欢新鲜事,对改变现状的事情都拥护。但他们并不知道这种改变对自己的利害关系。他们在家里虽然没有多大的发言权,但可以在社会上造舆论。与此同时,从上到下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改变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东西,这也减少了农民的抵触情绪。多数人入社以后,不愿入社的人就显得很孤立,不得不参加了合作社。
但是,人民公社还不是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而是按中央的意愿,自上而下发动起来的。它起源于中央领导集团的共产主义情结,也起源于极权制度的需要。不过,它的兴起却借助了全民大办水利的契机。
1957 年冬到 1958 年春,在中央政府的号召和推动下,上千万到上亿的劳动大军,从南到北都在大搞农田水利建设。这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在大面积的土地上统一规划,修建长达十几公里甚至更长的灌溉渠系。这种较大工程需要大量劳力和资金,规模较小的农业合作社没有力量办这种事,只能通过调整农业合作社的规模甚至调整行政区划来解决问题。中央有些领导人就产生了改变农村基层结构的思想。毛泽东曾一再强调“大社的优势性”。
1958 年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认为,生产关系上的越大、越公,就能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4 月 12 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编者按的形式将毛泽东关于小社并成大社、小乡并成大乡、几乡并为一社的观点发表。
成都会议传出的信息启发了河南省遂平县的领导人,这个县在水利建设、山地开发、发展多种经营方面,在山区与平原互相协助、共同发展方面,乡与乡之间发生过一些磨擦。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遂平县委书记娄本耀、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陈丙寅认为,可以根据成都会议的精神,把在实际利益上难以协调的鲍庄、扬店、槐树、土山这四个乡合在一起。他们请示了到这里检查工作的信阳地区专员张树藩,要他在联合成大社的问题上表态,张树藩说这是大事,要经过地委讨论才能决定。
但他们等不及地委的讨论,说干就干,立即召集 4 个乡的党委书记、乡长开会。会上各自表态,他们都同意合并。后过经过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同意,1958 年 4 月 20 日,嵖岈山大社正式成立。陈丙寅任书记,全国劳动模范、县委委员钟德清任社长。大社内分为八个部:农业部、工业部、水利部、林业部、畜牧部、文化卫生部、交通部。共有 5566 户,30113 人。
县委向省委上报时,受到苏联集体农庄的启发,改名为“嵖岈山卫星集体农庄”。1958 年 5 月 5 日,专门到省委汇报的娄本耀,受到了当时正在河南的中共中央书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的接见。谭震林说:为什么要叫集体农庄呢?你这个农庄实行的管理和分配形式实际上比苏联的集体农庄的层次要高,我看和巴黎公社的情况差不多,还是叫公社好。娄本耀一听,很受鼓舞,连夜给县委办公室打电话,经反复商量,最后名称定为: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
其实,“公社”这个名字也不是谭震林的发明,而是当时不少中央领导人的集体创作。刘少奇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讲话中回忆:“公社这个名字,我记得在这里跟芝圃同志谈过。去广州开会,在火车上,有我,恩来,定一,邓力群,我们四个人吹半工半读,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是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他们四人去广州的火车上应是 1958 年 4 月 25 日或 26 日,在谭震林见娄本耀之前。
《陆定一传》中是这样记载他们四人的火车上是怎样“吹”的。1958 年 4 月底,刘少奇、周恩来、陆定一、邓力群到广州向毛泽汇报八大二次会议的准备情况,他们在火车上放开思想海阔天空地议论许多重大问题,包括半工半读、教育如何普及、公社、乌托邦、过渡到共产主义,等等。刘少奇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要使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准备条件,我们搞革命就是这样的,开始搞前一步的时候,就想到下一步,为下一步创造条件。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就要为共产主义创造一些顺利条件。”他们还吹了空想社会主义,还吹了托儿所、集体化,生活集体化,还吹工厂办学校,学校办工厂……刘少奇要邓力群去编空想社会主义,要陆定一编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
到了郑州,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到车站来看他们。刘少奇对吴芝圃谈了他们议论的东西,要吴芝圃试验一下。吴芝圃热情很高,采取的办法也很快。不久,河南农村就出现了托儿所、食堂,工农商学也有了,乡社合并是老早就有了,只是不叫公社。八大二次会议,刘少奇讲了半工半读和生活集体化问题,后来要北京和天津试验,公社就是这样来的。事实上已经有了,他们叫大社。
5 月间,中共中央八大二次会议召开。19 日陆定一作了题为《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的发言。他在这个发言的最后说:“毛主席和少奇同志,谈到几十年以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们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镇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的梦想,将被实现,并将被超过。我们的教育事业和其他文教事业,也将朝着这个目标去发展。”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谈到这件事时说,陆定一发言中的这段话,是在发言的头天晚上,陆定一自己大会秘书处已经铅印好的发言稿加上去的。这段话包括同少奇在火车上‘吹’的那些内容,但主要是转述毛主席在广州向他们四位谈的内容。陆定一这段话虽然不长,但已经反映了公社的轮廓,勾画出毛泽东对公社的构想和憧憬。
陆定一在火车上接受了刘少奇交给的编书任务,从广州回到北京立即组织中央宣传部的人全力突击,6 月间初稿编成。收入初稿的第一条语录,就是恩格斯 1845 年 2 月 8 日《在爱北菲特的演说》中描绘共产主义概况的几段话。这条语录就有两个地方提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叫做公社。这部书的编出,对毛泽东最后决定把新合并起来的大社叫做人民公社起了不小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后来的北戴河会议上,毛主席向与会同志一再推荐这本书,即《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
1958 年 8 月 17 日,在北戴河举行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人民公社问题是议题之一。从此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陈伯达得知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情况后,立即派《红旗》杂志社编辑李友九到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帮助工作。李友九在这里工作了一个月,和河南省委的干部合作,写出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章程》初稿。陈伯达将《楂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章程》初稿转给毛泽东,毛泽东如获至宝,当即对章程初稿进行了修改,批示:请各同志讨论,似可发各省、县参考。这个文件于 1958 年 9 月 24 日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发表,题为《嵖岈山人民公社试行草案》,成了全国各地办公社的蓝本。
1958 年 7 月 1 日,陈伯达在《红旗》杂志# 第 3 期上发表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第一次向全国正式提出了“人民公社”的概念。7 月 16 日,他又在《红旗》第 4 期上发表了《在毛泽东的旗帜下》一文,公开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办人民公社的思想。文章讲到:“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当逐步地、有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河南省在公社化运动中走在前面。8 月 22 日河南省委向中央的报告说,截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人民公社 1172 个,正在建立的有 300 个。估计运动的结果,将并成 1500 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 7000 户左右,平原地区 1 万户左右。修武县全县 13 万人口试办一个以县为单位的人民公社。
1958 年 8 月 6 日,毛泽东视察河南省七里营人民公社,在与吴芝圃等当地领导人谈话时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8 月 9 日,毛泽东视察山东省时,对谭启龙等当地领导人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从毛泽东这次两次谈话中可以看出,毛泽东最看重的是人民公社“便于领导”,可以把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全面管起来。的确如此,后来的实践证明,人民公社这个全能组织是实现极权主义最为有效的工具。而在极权制度下,老百姓可以随意被统治者鱼肉。
1958 年 8 月 29 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强调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指导农民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决议指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决议最后豪迈地宣布:“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当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从此,全国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到 1958 年 9 月 29 日止,全国农村实现了公社化。除西藏等以外 27 个省市自治区,共建起人民公社 23384 个,加入的农户 112174651 户,占总农户的 90.4%,其中有 12 个省达 100%。11 月 27 日农村工作部报告,到 10 月底,农村共有人民公社 26576 个,参加的农户占农户部数的 99.1%。由于规模过大带来很大问题,后又由 26576 个分解为 52781 个。
“一大二公”是人民公社的特点。
“大”是指规模大。按经济学理论,“大”可以实现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毛泽东当时不会知道这个理论,但有直观的感觉。不过,要通过“大”来实现规模经济,必须以有效的管理为前提。农业合作社基本是一村一社,一乡数社;人民公社是一乡一社,数乡一社,还有一县一社。全国平均每社 5000 户,每一个公社的规模比原来的农业合作社扩大了十倍至几十倍。这么大的规模,又是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军事统一指挥,生产、生活全面管理,管理幅度和深度远远超过了公社领导机构的管理能力。且不说中国素质低下的农村干部,就是水平再高也难以胜任。所以,人民公社一成立,就出现了管理混乱和强迫命令的情况。在一些山区,规模大,就造成了更多的问题。例如,云南省普洱县和平公社,仅其中一个大队(雅路生产大队)的 552 户人家、2696 人,就有 7 个民族,从东到西 80 里,从南到北 60 里。除了不少单家独户以外,有 3 户以上的大小自然村 39 个,从大队到最远的生产队 60 里,生产队之间相距一二十里。一个生产队之内的村寨之间相距最远的有 35 里。这个大队原来是五个高级社,1958 年合并为一个大队以后,实行统一分配,贫富拉平,结果连年减产。这样的社队规模,在普洱县占一半以上。
“公”是指所有制方面。首先,农业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其它公共财产全部转归人民公社所有,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其次,由于社员原来经营的自留地以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牲畜等财产,被收归人民公社经营和转为人民公社所有,使所谓“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彻底消除。再次,由于国家把粮食、商业、财政、银行等全民经济部门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使公社集体所有制中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人民公社这种所有制的变革,把经济条件不同的农业社用行政力量拉在一起统一核算,就是让穷社“共”富社的产;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就是让集体“共”个人的产;把全民所有制的部分企业下放给公社,就是公社“共”国家的产。总的来说,只有国家“共”农民的产,没有农民“共”国家的产;只有上级“共”下级的产,没有下级“共”上级的产。“共产风”就是这样刮起来的。刮“共产风”使生产力大受破坏,以后不得不将所有制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出现大饥荒以后,对社员的私有财产也不得不作一些让步。这是后话。
“一大二公”,规模那么大,能够维系,公有化程度那么高,却无人反对,就得依靠权力高度集中。人民公社实际是极权制度的具体模式和基层组织。极权制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权机关。它不但组织全社的经济活动,又对全社的工农兵学商进行统一管理。从经济组织方面来说,生产计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产品分配,甚至哪块地种什么,按什么样的标准种,都由公社决定,生产队只是一个具体组织劳动力完成上级指令的生产单位。作为政权机关,人民公社管理了本辖区的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一切事宜。在公社早期,它不仅是劳动组织,而且是军事组织。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不仅政企不分,而且把一切经济活动统统纳入政治目标之中,把一切财富纳入政府官员控制之中,用政权的组织代替了家族、宗教以及一切社会组织。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是以党政合一为基础的,公社党委是全公社的领导核心。每个大队有党支部,大队党支部书记是公社党委任命的。大队党支部贯彻公社党委的决定,党支部书记决定大队的一切事务。由于大队党支部书记通常是连任多届,他的权力资源不断积累,有些人成了凌驾于农民头上的土皇帝。
“政社合一”使得人民公社官员队伍急剧扩大。依照当年人民公社的建制,每个公社有干部 30 人以上,生产大队大约 10 人,生产队则 5 人。这样,在 52781 个人民公社,69 万个生产大队和 481 万个生产队当中,大小官员共达 6000 万以上,大体占全部农村人口的 7%。这 7% 的公社官员占有大约 10%-30% 的农村收入。农民说,“过去几个村养一个保长,现在一个村养一堆保长”。这些官员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则奉为金科玉律,深入贯彻到每一人农户的家庭生活之中,箝制着每一个农民的生活和思想。贯彻和箝制是不择手段的,手持刀枪棍棒随意闯入民宅是家常便饭。公社干部是极权制度的末梢,是极权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广大农民几乎完全被束缚在行政体系之下,行政关系取代了血缘、地缘关系,只有政府,没有社会。
二是企图用“供给制”代替按劳分配,把战争年代的“军事共产主义”引入日常经济生活之中。人民公社刚成立时,普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根据人民公社不同的经济条件,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需要供给制三种形式。实行最为普遍的是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民公社实行“七包”、“十包”的供给制。七包是指包吃饭、包穿衣、包生育、包居住、包教育、包看病、包婚丧;十包是除了七包之外,再加上烤火、理发、看电影。由于政府不具备“包”的供给能力,这些供给制只是昙花一现。供给制虽然只持续了很短时间,却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特别是粮食的浪费。供给制,实际上是各级官员对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进行“供给”,这不仅为人民公社的各级官员控制公社财富创造了条件,也为从基本生活上控制社员提供了物质基础。例如,在粮食供给制的公共食堂里,干部可以随意用不准吃饭的办法惩罚不听话的社员。
三是把军事组织引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实行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人民公社的男女劳动力全部编为军事建制。在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大办农业中,干部像指挥军队那样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还通过公共食堂、幼儿园等,把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方式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生活方式。最后达到消灭家庭的目的。
河南省嵖岈山人民公社共建立 27 个生产兵团和一个钢铁兵团。一个生产队为一个团,一个中队为一个营,营下按村庄和作业组成立连、排、班。制定了五项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动;积极生产,不迟到早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经常对资本主义思想作斗争;爱护公物,团结互助。每月保证出勤 28 天以上,有事请假,半天内排长批准,一天以内连长批准,一天以上营长批准。统一起床,统一吃饭,统一出工,统一收工,统一睡觉,这些行动听军号指挥。全村的房子按营房统一分配,男人住东头的“营房”,女人住西头的“营房”,老人带着小孩住“留守营房”。个别年轻夫妇偷偷相约到野外重温旧课,被巡逻队抓住了的就开全团辩论会,被辩论的一对,男人低头认错,女人哭成泪人。
第四,对农村进行强权整合,使行政权力的扩张深入到中国版图上的每一个边远的角落,使无产阶级专政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头脑和肠胃。
人民公社既管政治,又管经济,既管生产,又管生活,还强化了对农民思想的控制。这使得中央政权的末梢,不仅深入到中国的每一寸土地,还深入了每一个家庭。
中共中央在发出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的同时,还发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实际上是对非共产主义思想的大扫荡。在政治高压之下,乡村社会表面上显得有序,但这种秩序是强权整合的结果,这种收效使得掌权者更加迷信权力,也更离不开权力的强制。
权力至上和领袖崇拜,暂时减小了剥夺农民的阻力。但这种阻力随着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奴役加重而逐渐加大,农民用各种不同方式进行反抗。于是,掌权者一方面依靠不断的政治运动来维持,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消除农民偏离社会运行的轨道。另一方面则采取政治高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反对意见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进行打压。
极权制度能够深入到乡村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一个家庭,除了政社合一之外,还有赖于成千上万的乡村干部。中国乡村干部是从土地改革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农业集体化的主要推动者是土地改革中出现的积极分子。但是,不是每一个土地改革干部都能成为农村干部。江苏一位农村干部说:在建国初期,“乡村干部就像被摊在筛子上,筛子不停地在动,平时小动,运动来时大动,不合格的干部就被筛掉了,一直到高级社时,乡村干部队伍才稳定下来。”当然,这把“筛子”的操作者是各级党的领导,筛选的标准是能不能“听党的话”。所以,能留下来的,大多是“听党的话”的。在皇权时代,虽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皇帝鞭长莫及,在广大乡村,总是“天高皇帝远”。有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又有了这一批“听党的话”的干部,使得乡村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听到党的声音,每一个村民都受到党的控制。
四、从共产主义退回社会主义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和向共产主义过渡连在一起的。当时的口号是:“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据说这两句话是政治阴谋家康生最先提出来的。
毛泽东对人民公社情有独钟,是与他青年时代的“新村主义”情结有关。早在 1919 年 12 月,毛泽东在《学生之工作》中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
以新家庭新学校及旁的新社会连成一块为根本理想。
新学校中学生之各个,为创造新家庭之各员。新学校之学生渐多,新家庭之创造渐多。
合若干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敬老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医院、公园、博物馆、自治区。”
青年毛泽东受康有为的《大同书》和日本武者小路实笃的“新村主义”的影响,曾与蔡和森等志同道合者计划在岳麓山建设一个实行共同劳动、共同学习、财产公有、平均分配、人格独立的“新村”。但是,毛泽东一直没有得到实现这个理想的条件。
1958 年,毛泽东认为条件具备了。他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达到大同之路。”现在有了人民公社,他认为这条路算是找到了。
这种共产主义情结不仅毛泽东有,其他中央领导人也有。这些领导人到处演讲,大力鼓吹共产主义。
有了中央主要领导人在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上的共识,就有了北戴河会议决议上“短则三五年、多则五六年”实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提法。在北戴河会议讨论人民公社问题时,毛泽东还说:大概十年左右,可能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可以从吃饭到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在这次讲话中毛泽东还说:“河北省刘子厚同志,找来十来个人吹共产主义思想作风,很有劲,你们回去也这样吹一下。”
但是,使人们始料不及的是,两三个月内,人民公社刮起的“共产风”扫荡着全国各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农民开始抱怨,各种反对意见从四面八方送到北京。毛泽东等不得不暂时收回共产主义的幻梦,对人民公社制度也进行调整。他想尽力纠正,但他的纠正,却跳不出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局限:具体的错误可以改正,但“三面红旗”不能动摇,对人民公社只是进行漏洞的修补和在现有基础上的完善。
10 月 13 日,毛泽东再度出京南巡,直到这年 12 月最后一天才回到中南海。这是他 1958 年的第四次离京出巡。且不说前几次,就是 9 月间他就视察了长江流域的几个省,还是意气风发。10 月的出巡和他的态度和前几次有所不同,调子有所降低。
1958 年 11 月 2 日到 10 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会议(通称第一次郑州会议),紧接着,同月 21 日至 28 日,在武昌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28 日至 12 月 10 日,就地召开八届六中全会;两次通称武昌会议。八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一方面对人民公社作出了高度评价,同时把人们从狂热的共产主义畅想中拉回,从共产主义退回到社会主义。八届六中全会澄清了几个理论问题:第一,现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第二,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第三,商品生产还得大力发展;第四,按劳分配原则还要继续保持。但是,并没有从理论上否定前几个月的作法,例如,认为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在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时,毛泽东还将《张鲁传》亲自作注,印发与会者。对吃饭不要钱十分赞赏。毛泽东一方面不得不强调不能超越社会主义阶段,一方面鼓吹吃饭不要钱。这说明他的倒退是不得已而为之。
1959 年 2 月 27 日到 3 月 5 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通称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十四句话,作为建设和整顿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这次会议根据毛泽东的上述意见,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确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以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肯定小队的部分所有制。这就把几个月以前的公社所有制倒退了一步。接着,三四月间,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这次会议以《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作为纪要公布。其内容主要是:基本队有制、部分社有制的情况不能很快改变;确定基本核算单位,即以相当于原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是包产单位;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旧账”的清算和处理;等。接着,毛泽东又亲自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又把上海会议确定的“基本队有制”(即大队所有制)进一步退到以“生产小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制。
然而,这种倒退是形势所迫,1959 年 7 月 2 日到 8 月 16 日的庐山会议,不仅使这种倒退刹车,还使得在这次执行倒退政策的干部受到打击。反右倾以后,又急于向公社所有制过渡。
1960 年大饥荒更加严重,死人更多。到了下半年,毛泽东对自己的认识开始修正,一是在七、八月间的北戴河会议上,说他 3 月 4 日对贵州公共食堂报告的批示有毛病,应当改过来。二是 11 月 28 日转发甘肃省委的报告中毛表示:“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这种认识的改变在实践上指向两个方向:一是继续执行庐山会议以前的政策,二是用阶级斗争的办法打击“五风”干部。前一种作法是以不伤及“三面红旗”为限,后一种作法更强化了中央的权威,强化了非法制的行为。
1962 年 9 月 27 日,八届十中全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确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改为生产队;社员收益劳分配,以公益金照顾困难户;公社内部三级所有,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组织上人民公社还是一个完整的政社合一的组织,生产大队、生产队是公社下级。
经过多次调整,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基本退回到高级农业社的状况。所有制的退让是以三年大饥荒为代价的,是这种制度酿成了灾难性后果之后。由于政社合一的情况没有改变,农民还是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
五、城市人民公社
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郑州、哈尔滨等城市也成立了人民公社。1958 年 10 月邓小平视察了哈尔滨、长春、四平、沈阳四个城市时,听取了在城市试办公社的汇报。邓小平指出:“城市公社必须办。全国农村正在逐步公社化了,城市不能落在后边。”1959 年 12 月 10 日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正式提出了城市人民公社问题。其中写道:“人民公社……在城市也在开始进行一些试验。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此时中共中央的态度比较谨慎,主张“继续试点,一般不忙大量兴办,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只做酝酿工作”。
1960 年 3 月 9 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与这个指示同时下发的还有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发展情况的报告》和河南省委《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巩固和发展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要求各省派一名书记率领几个干部到哈尔滨、天津、郑州处参观学习。3 月 24 日 -25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天津会议)提出了“城市人民公社普遍化”的问题,毛泽东在会上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不管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一律搞人民公社。”加快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速度。
1960 年 4 月 18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上海市委关于里弄工作情况和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打算的报告》,上海市委的报告说:“里弄居民工作还是城市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数众多的家庭妇女,和一部分闲散社会劳动力,还没有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参加社会劳动;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家属还有待于继续加强改造;一部分个体经济尚未完全走上集体化道路;一小部分居民委员会组织还不纯;这和当前已经到来的大跃进形势极不适应。在 1958 年里弄整风运动胜利的基础上,为了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准备组织城市人民公社。”中共中央在批示中肯定了上海的积极态度,但对于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家属加入公社作出了一些政策性规定:第一,除对一些小业主在自愿原则下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公社外,对于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他们的家属,不要急于让他们入社;第二,不要动员他们拿出房屋、家具。即使是自己送来,也应加以劝阻。第三,也不要动员他们进食堂吃饭,有些高级知识分子和知名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要求加入食堂吃饭时,应当说服他们等到食堂办好了再说。第四,不要动员他们对公社工业或其它方面投资。
1960 年 6 月 8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发展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一、关于整顿和纯洁干部队伍,保证党对公社各项工作的绝对领导问题;二、关于政社合一和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政策问题;三、关于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几个问题;四、关于以国营厂矿为中心的人民公社大搞生产协作、大搞经济综合利用问题;五、关于在城市人民公社运动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问题。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1960 年是大饥荒最严重的一年。既要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又要反击所谓右倾机会主义;既要抓生产建设,又要安排生活(即将有限的粮食配给城市人口)。正如《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中说的,是希望达到组织生产和生活、振奋人心的效果。城市人民公社被寄予了政治与经济的双重期望。1960 年春天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二次会议,继续肯定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还乐观地认为城市人民公社将把城市人民更加广泛地组织起来,解放成千上万的家庭妇女,这不仅有利于生产建设,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生活的彻底改造。
1960 年 4 月 1 日到 8 日,新华社连续发了系列报道,分别介绍了郑州、哈尔滨、北京、重庆等地的城市人民公社的典型事迹。4 月 8 日,新华社发了综合报道《我国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报道说,全国加入人民公社的城市人口已达 2000 万人,办起了工业生产单位 56000 多个。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二次会议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大城市的市委书记作了题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的联合发言,盛赞城市人民公社不仅能促进生产高速发展,而且能彻底改造旧城市,使之适合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未来共产主义理想的工具,表示大城市也要逐步实现人民公社化。
在 1960 年 4 月至 8 月这一时期,城市人民公社运动加速,到 8 月底,全国城市人民公社已达到 1077 个,公社人口 5693 万人,达到了城市人口的 76%。1960 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人民公社(不包括县城镇人民公社)1032 个,其中以国营厂矿为中心组织的 417 个,以机关学校为中心组织的 97 个,以街道居民为主体组织的 484 个。参加公社人口 6065 万人,占城市人口(不包括城市人口中近郊区的参加农村人民公社的人口)的 81%。
和农村人民公社相比,城市人民公社有几点不同:其一,农村人民公社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政社合一,城市人民公社不完全是这样。有些城市人民公社是以原有的区街政权为依托办的,也仍然保留原有政权的牌子,相当多的城市人民公社是依托大企业、机关、学校组建的,主要是组织生产和生活的单位,而不承担政权机关的职能。其二,农村人民公社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虽然一度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但还是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虽然城市人民公社也是集体所有制,但全民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这是因为城市人民公社生产的产品,大多是为国营工厂加工的零部件,或是国营工厂下放的部分产品。其三,从分配制度上看,农村人民公社以工分制、实物供给和少量的工资制,而城市人民公社则基本是实行工资制。
城市人民公社是在农村人民公社的带动下建立起来的,其目标是增加城市的共产主义因素,削弱或者消灭“资产阶级”对城市的影响。但是,由于与大饥荒同时发生的国民经济困难,城市人民公社在六十年代就名存实亡,无疾而终。
城市人民公社虽然消失,它留下了三个结果,一是留下了区街工业,一些不能到大工业就业的人,在这里就业;二是“对旧城市进行了改造”,即对旧城市的文化、生活方式、社会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扫荡。三是消灭了在城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遗留下来的城市个体工商者,他们有的进入了街道工厂,有的在城市人口精简中,被下放到农村。